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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婚姻之我見

在我國,同性之間的同居關係已經是社會現實。但是婚姻比這種關係更進一層,婚姻是社會所承認的民事結合關係。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婚姻和家庭,我想反問下同性婚姻的支持者,如果你們主張同性婚姻合法,難道不應該在追求社會承認和保

認和保護之前,先反問一下這種行為對社會究竟有什麼益

護之前,先反問一下這種行為對社會究竟有什麼益處嗎?

我們口語中把婚姻叫做成家,也就是組成一個家庭。任何同性婚姻的主張者,你們都是家庭所孕育的,你們都有父親和母親,如果在你們3歲的時候問你們,什麼是一個家庭?你們也一樣會回答道:「有爸爸、有媽媽、有我(也許還有兄弟姐妹)。」,我們對一個典型家庭的認知是:一個家庭,先有夫妻,然後有他們的孩子。重組的家庭(離異後重新組合的家庭)能夠模擬這種形式,而單親家庭是一個不完整的家庭。這些家庭的形式都派生於典型的核心家庭,也就是一對夫妻。

反問下同性婚姻的支持者,如果你們主張同性婚姻合法,難道不應該在追求社會承


正因為家庭重要,所以婚姻變得嚴肅,也就可以理解了。在我們對婚姻的想像和期待中,總是能夠結合了男性和女性的獨特的特點,身為一個男性,我重視男性的特質,也非常欣賞女性的優點,在一個家庭中,男性和女性都是不可或缺的,因為人類,就是由男性和女性所組成的。

家庭之所以被稱為「社會的細胞」,就是因為它雖然可以小到只有兩個人,但是能夠全息的反映出人類社會的特點,就如同細胞雖然小,但細胞核內總是存放著DNA一樣,那麼人類社會的遺傳密碼也許就是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的組合。

請問,我們如何能夠想像地球上完全是男性,沒有女性;或者全部是女性,一個男性也沒有?這成了什麼世界?那麼,既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,如何能容忍完全從開始到結束,完全由一個性別所組成的家庭?(也許生物學學得好的朋友會說:血液紅細胞可不是連細胞核都沒有嗎?但是骨髓生產的未成熟的紅細胞最初是有細胞核的,這就像單親家庭,一開始有夫妻,後來走了一方,只剩下另一方,是可以理解的。)

進一層,婚姻是社會所承認的民事結合關係。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婚姻和家庭,我想


我們作為社會中的普通人,既然不能不把美好的願望和寄託給了家庭這個事物,那麼對於這個事物,理所當然地希望它有標準的,有一定規範的,而不是可以任意篡改其內涵的東西。

題外話:我理解由於遺傳等原因,性取向不同的人。生活中,我肯定不會給予歧視,我贊同社會對於同性的同居伴侶,給予民事活動上便利的安排(比如同居期間財產的繼承,以及一方住院,另一方有權簽字同意)。但是「平等」這個詞,代表著不同的事物要做不同的處分。我認為「婚姻」,「家庭」這個詞彙,是要保留給女性、男性在一起的結合的。

在我國,同性之間的同居關係已經是社會現實。但是婚姻比這種關係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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